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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0/14

区内各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服务20201568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拟于2021年继续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在石家庄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服务能力延伸拓展业务领域并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具体标准
1.制造业企业应具有行业优势地位,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相关生产性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10%以上,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2.服务业企业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或行业优势地位,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来自生产制造环节的营业收入占比达5%以上。
3.供应链管理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能力较强,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销售等专业化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
二、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冀发改服务〔20201448号)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请各申报企业务于2020102917:00前,将试点企业方案、相关佐证材料和基本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5份,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城市经济处(管委会南院420室)。
电子邮箱:jfjfwy@126.com
联系人:张向中, 联系电话:0311-85095012
 
附件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样表) 
附件2: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