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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和验收工作结果的通知
2024/09/0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等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了绩效评估和验收工作。
绩效评估和验收工作前,对参评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进行了科研失信和社会失信核查,对查出存在科研失信和严重社会失信问题的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档次。评估结果经研究审定并公示,现予以公布。
2021、2022年立项建设且本次绩效评估取得优秀、合格档次的平台,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序列。
本次绩效评估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平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加强科研条件建设,提升人才团队水平,深入开展合作交流,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在下一年度绩效评估仍为不合格档次的,将按规定予以撤销。
评估前主动申请撤销、应参加未参加评估、连续两年绩效评估均为不合格和本次验收不通过的44家平台,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3.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整改验收结果.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