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关于开展2024年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4/09/13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引导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根据《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沧科字〔2024〕38号),现开展2024年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市级中试基地应基础设施完备、管理安全规范、运营模式清晰、服务业绩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沧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具有必要的中试场地和设备设施。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三)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中试基地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 50%。
(四)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五)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式的中试服务,且中试服务成效明显。
(六)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及我市安全、环保要求;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七)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
(八)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中试基地,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
(一)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
(二)中试基地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伍等证明材料;
(三)中试基地环评、安评报告及相关文件。其中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四)中试服务合同及中试业务到款额等相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中试基地申报单位填报《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在县(市、区)科技局。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审核《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和有关证明支撑材料,经现场考察后择优推荐。
(三)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科技局将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意见、现场考察意见等)及申报单位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要求
(一)中试基地备案受理时间截至10月10日,请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二)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统一以“沧州市xx县+技术方向+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规范基地名称。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现场考察工作,会同属地安全、环保等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联系人:刘逸舒 张君
联系电话:0317-2129117
电子邮箱:hhzzkk666@163.com
报送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42-10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附件: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