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石家庄市】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2021/04/06
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身品牌形象,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资质资源。按照今年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企业经营效益好,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有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约能力良好,合同履约率达100%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公示流程为:
申请:企业书面向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部门申请,申报表由企业在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cjg.sjz.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
核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对推荐企业在前两个年度内是否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情况进行核实。
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按照要求向市局推荐。
公示:市局对各地上报的符合“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进行评价、审核并予以公示。
(二)提交材料:企业需要向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资料包括: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的资质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本年度的相关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④提供3-5份本年度企业签订的有代表性的合同;
⑤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加盖公章);
⑥企业征信有关内容(由人民银行开具);
⑦获得政府颁发的相关奖励、商标和拥有专利等资料证明;
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等。
三、时间安排及名额
(一)各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完成对上报企业的初审工作并上报市局,逾期未上报的单位,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二)各单位可推荐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3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督促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展示企业形象、扩大守信企业影响、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平台、降低社会公众交易风险的信用建设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此次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参与到活动中来,并按照公示流程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地填报有关数据,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含金量。
(二)严格把握申报企业的标准。各单位在核实工作中,要严格把握申报企业标准,重点申报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企业。对于各地重点扶持的中小微企业,考虑到实际情况,也可以上报,总之各单位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不降低标准,不搞数量凑合,择优推荐申报企业。
(三)加强对申报企业处罚信息的掌握。对于推荐的企业要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或河北省数字市场监管平台等公开信息网站查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加强对企业处罚信息的掌握,对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不得推荐。
(四)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县(市、区)局留存一份,上报市局一份。
联系电话: 66167102 联系人:刘倩倩
附件: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